重大课题

旅游业与休闲经济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委托课题

    (简介)

    基于休闲发展的旅游管理创新十条建议。

    通过休闲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指出应加强思想意识、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内容和管理形式等五方面的创新,完善对新兴的旅游与休闲领域的管理。

    建议一:应界定休闲产业范围、梳理产业发展脉络。

    由于休闲产业边界的模糊性,在明确产业的经济贡献之前必须首先从统计分类上突破。近些年有关产业已经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统计局2004年印发的《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印发了《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应该抓住机会,明确界定休闲产业的统计范围。

    建议二:制定国民休闲计划和休闲发展纲要。

    这两份综合性指导文件对国家旅游局涉入休闲领域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整体的高度来看,目前对于休闲的种种认识仍限于学者的探讨和业界的呼吁,应将其中已经比较明确的认知从国家政策层面进行必须的界定,提出其中的目标、任务、重点、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实施措施、相关的技术标准。

    建议三:制定中国休闲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标准。

    这是在宏观层面的政策引导下,更深入的操作层面的技术要求。这一方面的空白点很多,可以形成一个更为完整的体系。国家旅游局目前已经有的比较有效的包括饭店的星级标准、景区分等定级标准、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等。而休闲产业由于其涵盖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需要制定标准和规范加以引导的地方更多。对于农村旅游和农业旅游,可在原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农家乐的标准上形成更为广泛的休闲农业的标准。对于一些原有领域也需要提出标准和指引,如旅游度假区,以前只是划定了度假区,提出了简单的一些原则要求,对于规划和具体的技术方面的东西没有跟进,可考虑进一步跟进。

    建议四:出台中国休闲城市发展指引。

    "休闲化城市"将是未来中国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大问题。国家旅游局原来已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基础、标准和机制,应在此基础上引导城市除旅游功能之外功能的强化,还要有居民和旅游者结合的"休闲型"、"休闲化"发展。可借鉴西方国家城市的经验,制定相关的《休闲城市创建、服务与管理导引标准》,指导城市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课题组已经在第五部分中专门研究了该导引标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标准架构。

    建议五:推行与优化公众假期和带薪假期。

    从倡导"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国家应对休假制度的安排和立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优化,以更利于引导公民的休闲消费。官方法定假日没有充分配套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民间的、传统的节日文化又没有法定假日提供活动的充分时间。其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在于要处理好国家与民族、政策与社会、政府与民众、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另一方面在于要处理好时间的工具性与政治性的关系。

    为了解决节假日体系的问题,国家有必要在承认春节这个传统节日的同时,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甚至重阳节这些深藏于传统文化之中、具有普遍群众基础的"大节"作为时间轴线上的事实,重新调整法定假日的分配,让官方系列、现代系列与民间系列、传统系列在同一个节假日体系里具有一种新的、更符合时代需要的结构关系。让它既具有足够的普世性而带来国际交往的便利,也具有充分的民族性而传递社会文化价值。综合分析,从民族、文化、结构等方面考虑,提出了增加、转移和结构等三种建议性方案。

    建议六:调整和确立管理的组织机构。

    从内部来看,可先考虑在国家旅游局内设立一个休闲产业发展司,初期以综合司为蓝本,在综合司下先设休闲发展处,先做有关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可将综合司改为休闲发展司,或成立新的休闲产业发展司。由休闲发展司出台相关的政策指引、标准等,并召开相关会议,进一步形成产业和行业的概念,形成体育休闲、文化休闲、休闲城镇、休闲街道、休闲社区、休闲园区、休闲景区、度假区、休闲城市等一系列的标准和指引。在国家这一级可向上建议成立休闲与旅游部。

    建议七: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民间机构和组织的作用。

    对于旅游业的管理向休闲领域延伸,涉及到几个大的转变,即从原来管理外来者的活动向全体居民的活动扩展,从旅游目的地的部分内容向居住地的全面发展扩充,因而必须借助和发动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可借鉴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成功的例子。

    建议八:遵循"从试点到推广、从地方到中央"的发展路径。

    国家旅游局通过旅游景区点、优秀旅游城市、最佳旅游城市等评定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完全可以把在其他旅游行业管理领域中积累起来的"试点-推广"经验移植到休闲领域的管理中来,以减少旅游管理向休闲领域拓展衍生出的风险,增加工作推进的可行性、稳定性。完全可以采取从地方到中央的突破路径,在住宿设施、旅行服务等方面的实现全覆盖的行业管理方式。同时,加强对"无主企业"的扶持力度,获得休闲服务供给企业的响应。

    建议九:以度假区等方式为重点手段,开拓休闲管理空间。

    从旅游管理权限与休闲消费方式匹配分析可以发现,旅游度假区可以作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拓休闲管理空间的重要手段。还可以结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宏观战略以及经济大势,把握休闲消费的主体领域,探索发展体育旅游区、生态旅游区、民族民俗旅游区等全新的休闲管理领域。对这些新兴休闲管理领域的探索和开拓可以采取以下具体工作程序:联合部门调研、出标准、抓试点、做推广、开展创建、验收、挂牌子、复核。

    建议十:创造好的环境,适时开展休闲卫星帐户研究。

    旅游部门要确立好有效的媒体关系计划,积极利用媒体的力量为自身职能的发挥和行业的发展营造出一种好的舆论环境,同时也要积极利用媒体的力量来引导大众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正确的休闲消费方式,为旅游管理向休闲领域扩展寻求需求方的支撑。

    除了营造好的舆论环境外,还需要在研究环境方面有所作为,要积极介入到休闲研究领域。通过大力支持与休闲相关的学术研究,发挥好专家学者在行业管理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瞄准管理"缺口",适时推进休闲卫星帐户的研究,有计划、分步骤地发布卫星帐户的研究成果。这样就能在社会上树立起旅游行政主管积极推进休闲发展的部门工作形象,在行政格局中也能通过"搁置存量、开拓增量"的方式紧紧把握住工作的主动权,开辟崭新的管理空间。